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:哪些情况下需要补充扣除项目?
需要补充扣除项目的常见情形
4/14/2025 4:22:28 PM
需要补充扣除项目的常见情形
一、预缴阶段未及时申报或未足额申报的扣除
- 专项附加扣除未填报
如子女教育、大病医疗、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在预缴时未申报或未足额申报,汇算清缴时可补充扣除(如大病医疗需年度结束后才能确定金额)。 - 专项扣除遗漏
基本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、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若预缴时少扣或漏扣,汇算时可补扣。
二、年度内新增扣除事项
- 新发生的扣除项目
如年中新增继续教育支出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等,因预缴时无法提前预知,需在汇算时补充申报。 - 公益慈善捐赠
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(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%或全额扣除)若预缴时未扣除,汇算时可补扣。
三、收入结构复杂导致扣除不匹配
- 多源收入重复扣除基本减除费用
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的纳税人,预缴时可能重复扣除每月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,需在汇算时合并收入并统一扣除全年6万元。 - 综合所得叠加适用更高税率
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、稿酬等综合所得叠加后税率跳档,需通过汇算重新计算扣除项目与税率级差。
四、其他可补充扣除项目
- 商业健康保险与个人养老金
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险、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,若预缴时未申报,可在汇算时补扣。 - 政策调整或标准变化
年度内新出台的扣除政策(如新增专项附加扣除类别),允许在汇算时追溯适用。
注意要点
- 资料留存:所有补充扣除需提供合法凭证(如医疗费用票据、捐赠证明等)备查。
- 重复扣除限制:综合所得与经营所得间不得重复扣除基本减除费用及专项附加扣除。
- 本文分类:个税
- 本文标签:个人所得税 汇算清缴 补充扣除项目 专项附加扣除 预缴申报 继续教育支出 公益慈善捐赠 商业健康保险 个人养老金 基本减除费用 多源收入 税率跳档 政策调整 扣除标准 资料留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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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发布日期:2025-04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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